燃料油成分復雜,核心原因是其原料來源復雜、煉制工藝以 “調和為主”,且無單一固定的成分標準,最終導致其成分是多種重質烴類及雜質的混合體。
1. 原料來源:本身就是石油煉制的 “混合物殘渣”
燃料油的原料并非單一成分,而是石油加工過程中多種重質餾分的集合,先天決定了成分復雜性。
核心原料是重質餾分:主要來自石油煉制的減壓蒸餾環節,產出的減壓渣油(占原料的 60%-80%)本身就是石油中沸點較高、分子結構最復雜的部分,含有大量 C20 以上的重質烷烴、環烷烴、芳香烴,以及膠質、瀝青質等大分子物質。
原料成分波動大:石油本身就是成分復雜的天然混合物(不同油田的原油成分差異較大,如中東原油輕質成分多,我國原油重質成分多),作為其加工殘渣的減壓渣油,成分會隨原油產地、品質的變化而波動。
可摻入多種二次加工產物:為調節燃料油的黏度、熱值等指標,還會摻入催化裂化殘渣、焦化蠟油、脫瀝青油等二次加工產物,這些產物各自含有不同的烴類和雜質,進一步增加了成分復雜性。
2. 煉制工藝:以 “調和適配” 為目標,而非 “提純分離”
燃料油的生產核心是 “調和” 而非 “提純”,工藝邏輯決定了其成分無法單一化。
無分離需求:與汽油、柴油需通過精餾、加氫等工藝提純特定餾分(如汽油主要含 C5-C12 烷烴)不同,燃料油只需滿足 “可燃燒發熱” 的核心需求,無需分離出單一成分,因此煉制過程中不會對復雜成分進行去除。
通過調和調整性能:生產時會根據目標用途(如船用、工業用),將不同比例的減壓渣油、二次加工產物混合,甚至加入少量輕質油(如柴油)調節黏度,這種 “混合調和” 的工藝,本質是將多種復雜成分進一步融合,而非簡化。
3. 質量標準: “關鍵指標”,不約束 “具體成分”
燃料油的行業標準以 “功能性指標” 為核心,未對成分做出明確限制,導致成分多樣性。
標準聚焦實用性能:無論是國際標準(如 ISO 8217 船用燃料油標準)還是國內標準,僅規定了黏度、熱值、硫含量、水分、灰分等關鍵指標,只要這些指標達標,即可作為合格燃料油,對具體含哪種烴類、每種烴類的比例無要求。
不同用途成分差異大:船用燃料油為降低成本,會多用重質殘渣;工業燃料油為提升燃燒穩定性,會適當增加輕質成分比例;即使同類型燃料油,不同廠家的調和配方不同,成分也會存在明顯差異。
4. 雜質含量高:天然攜帶原油中的雜質,且難以完全去除
燃料油中不僅烴類成分復雜,還含有大量雜質,進一步加劇了成分復雜性。
雜質來自原油本身:原油中天然含有的硫、氮、氧元素,以及釩、鈉、鎳等金屬雜質,大部分會富集在重質餾分中(輕質餾分加工時雜質已部分去除),最終進入燃料油。
雜質去除成本高:雖然可通過加氫脫硫等工藝降低硫含量等關鍵雜質,但完全去除所有雜質的成本較高,且燃料油作為低成本能源產品,性價比不允許進行深度提純,因此雜質會保留在最終產品中,成為成分的一部分。